清水縣城,到了。
牛車在城門前停下。
城門口,幾個穿著皂衣的衙役正靠在墻根下曬著太陽,一個個無精打采。
看見陳遠的牛車過來,才懶洋洋地站直了身子。
“進城費,一人三文,牛車十文。”
為首的衙役打著哈欠,例行公事般伸出手。
可當他看清車上之人是陳遠時,那伸出的手,僵在了半空。
“陳……陳……?!”
他舌頭打了結,臉上的懶散瞬間被驚恐取代。
身后的幾個衙役也認出了陳遠,正是前些日子在東溪村,把他們十幾號人打得落花流水那個跛腳煞星!
幾人嚇得腿一軟,差點跪下。
陳遠沒理會他們,從懷中掏出一份蓋著官印的文書,丟了過去。
“帶路,去縣衙。”
為首的衙役手忙腳亂地接住,展開一看。
當“縣尉”兩個朱紅大字映入眼簾時,只覺得眼前一黑,魂都快飛了。
新來的縣尉,竟然是他!
“縣……縣尉大人!小人有眼不識泰山!”
幾個衙役“噗通”一聲齊齊跪倒在地,磕頭如搗蒜,心中叫苦不迭。
陳遠沒再多言,示意他們起身帶路。
一行人穿過蕭條的街道,很快便來到了縣衙。
……
縣衙后堂。
程懷恩正對著一堆公文,愁眉不展。
當聽聞新任縣尉陳遠前來報到時,他不由得嘆了口氣。
對于陳遠,他的觀感很復雜。
此人救過女兒性命,是恩人。
可他又是葉家三女之夫,又讓程懷恩心生芥蒂,不愿自家女兒與他再有瓜葛。
本想著,讓他在村里當個小小伍長,也就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