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洪安舊案薛德民父子倆猶豫著對望了一眼,才跟薛綠說明“洪安”此人的來歷。
他原是河間府城的富商之子,家里開過鏢局,后來改行開起了商行,主要生意在河間、保定兩府。
他的親叔叔在保定任守備,姑姑也嫁得官宦人家,因此在河間府輕易無人敢惹。
而他家這一代,就只有他一個男丁,自然是如珠如寶,從小溺愛,長大后文不成武不就,成了有名的紈绔子弟。
春柳縣李老知州之女與洪安的姑母是妯娌。大約三四年前,洪安的姑表兄弟到春柳縣探親,他跟著來游玩,偶然遇見了吳舉人的千金,一見傾心,便要上門求娶。
然而他雖有做官的叔叔和姑父,本身卻只是商戶子弟,紈绔名聲又太盛,世代書香的吳家怎會樂意將愛女許配給他?
洪家那頭,據說也嫌棄吳家門第太低,不是世家大戶。
洪老夫人有做官的兒子和女婿,自視甚高,為獨苗金孫看中的都是大家閨秀,多數是河間、德州以及保定等地的官家千金,春柳縣內只有少數幾位家世最好的女孩兒能勉強入她的眼。
吳家雖祖上出過京官,卻已三代沒出過進士了,哪里配得上她的寶貝獨苗?
這門親事從一開始就說不成,吳舉人為平息物議,轉頭就為愛女挑起了夫婿。洪安見狀,竟然到處放話,說他與吳家千金已然私定終生,成就好事了,女方不可能再嫁旁人。
這話迅速傳開,別說吳舉人為女兒擇婿了,就是吳姑娘也沒法再做人,便悄悄投了繯。
吳家人傷心欲絕地為女兒辦了喪事,回頭就一紙訴狀告上縣衙,要追究洪安編造謠言、污人名節之罪。
洪安不肯認罪,堅決認為自己與吳姑娘兩情相悅,是為了阻止吳家棒打鴛鴦才說了實話,并沒有撒謊,是吳家人為虛名逼死了女兒,害得他與心上人天人永隔。
他在縣衙公堂上揍了吳舉人父子一頓,傷了上前阻止的幾名衙差,當時在任的汪老縣令也被誤傷,氣得當場命人將他收監,不顧洪家仆人威逼利誘,非要從嚴法辦不可。
洪安最終被判了發邊流放,但他有親叔、姑父在軍中任職,洪家本身也有財有勢,這個處決對他而言并不算嚴重,總有空子可鉆。
可這才幾年過去,他不但已經升上了六品武官,還在朝廷派來征討燕王的耿大將軍麾下混得如魚得水,連殺三十多人都無人追究,也未免太厲害了些。
薛長林與洪安年紀相仿,當年也曾參加過李家給后者辦的接風宴,對他還有些印象:“他從前雖然也算白胖肥壯,但就是個小白臉罷了,學的武藝都是花架子。
“如今他留了胡須,人也高大黑壯,看起來威風凜凜,怪不得縣里人都沒認出來。”
薛德民嘆道:“當日洪安初入獄時,曾放下狠話說他家世背景了得,家人定會救他出來,到時候他絕不會放過吳家人。
“吳舉人聽了,擔心洪家勢大,真叫洪安逃脫了罪責,便找了縣中士紳聯署上書,催汪老縣令早日結案。
“七弟亦有女兒,見吳舉人的愛女叫個浪蕩子胡亂說幾句謠言,便失了名聲,丟了性命,心中戚戚。
“因此,哪怕他與吳舉人一向交情平平,也還是二話不說就在聯署書上簽了名……”
薛長林小聲道:“李老知州其實也很不喜歡洪安來著。李家雖然不曾在聯署書上簽名,但洪安被收監,他們沒有說情,還不慌不忙地給親家送了信。
“等洪家輾轉從洪安姑母處得信,趕到春柳縣,汪老縣令已判完了案子,來不及翻案了。
“李家長孫私下曾跟我說,這洪安在他家做客時,帶著他幾個弟弟不學好,整日嬉游宴飲,荒廢學業,李老知州早有心要給他一個教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