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經理氣炸了,瘋狂怒吼:“你工作沒完成就休假,是置公司的利益于不顧!”
“你信不信,我馬上給總裁打電話,把你開除了!”
我好心提醒他:“在員工調休時開除是違法的。”
吳經理根本不聽:“別跟我扯那些沒有的,我就問你到底來不來加班?”
“當然不。”
我語速極快的把想說的話說完。
“公司規定項目負責人是小組組長,而你下午已經給我調職了,現在的組長是李淼淼,你應該找她,而不是我。”
吳經理還在垂死掙扎:【你去問問你自己把1塊錢補過去行不行,這1塊錢我可以私人補給你。】
我氣笑了:【不好意思,沒零錢了。】
吳經理氣的什么話都說不出來了。
我暢快的掛了電話。
或許吳經理自己都沒想到,他為了解氣把我調職,卻把自己推向了懸崖。
跟金辰的合同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敲定的,自然知道陷阱在哪里。
根據合同約定,如果我們沒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貨款,合同作廢。
我們必須按照合同金額的三倍賠償金辰的違約金。
一個億的合同,違約金三億。
就算把公司賣了都賠不起!
第二天,我剛落地北歐開機,手機就開始瘋狂震動。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