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天沈喬月對一個緊急重要項目f進行分工委派。
她給我分了五十萬的指標,足足是其他人的十倍。
按照公司規定,這種重大項目如果員工未完成指標任務就會立刻開除。
如果因工作原因開除,別說是補償金,就連年終獎都分文沒有。
她的目的不言而喻。
我正要抓緊工作,沈喬月直接過來把一沓文件拍在了我的桌子上,一臉的不懷好意:
“你先給我做這一百名客戶的調查問卷,做完了才能去工作!”
“我是經理,按照規定任何員工都必須無條件配合我的工作,包括你在內,懂嗎?”
我的任務時限只有五天,做這些調查問卷至少得三天,她這是想拖住我,好讓我完不成指標。
可規定擺在那兒,我只有照做的份兒。
接下來幾天我加班加點,不眠不休,總算是如期完成了指標。
可這天一早,部門大群里卻發了一條通知:
“銷售部林薇薇,接手f項目后未按期完成,導致公司賠付甲方。經研究決定,扣除其當月工資及提成,以及取消其所在部門的全部績效獎金!以儆效尤!”
我懵了,立刻問了下和我關系不錯的幾個同事,這才搞清了內幕。
原來沈喬月幫助陸思穎從我手里搶走f項目后,不想過了期限也沒有完成。
于是她就把項目分攤給全部門,并將主要負責人換成了我。
這樣一來她和陸思穎不僅不用承擔責任,還讓我成了全部門的公敵。
果不其然,消息傳開后,公司上下義憤填膺,紛紛要求將我立刻開除:
“她也不看看自己幾斤幾兩,為了搶功自不量力的去搶f項目,這下好了,連帶著我們一起倒霉!”
“就是,我們辛辛苦苦的干了好幾天,到頭來還被罰了績效獎金!這都怨她眼高手低!”
“就這兒她還有臉自稱銷冠,她也配?這種人不開除天理難容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