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檢察官來,焦急等待的刑警連忙起身,“陸檢。”
陸炡從他手里接過黃皮紙袋,邊拆封邊往座位上走。
下午警署傳真過來的調查報告也已整理妥當,林景陽和小陳一并放在辦公桌上。
陸炡一一過目資料后,將文件夾里的幾張五寸照片,依次擺在桌面,伸手按開臺燈。
照片分別為:快遞外包裝,門口擺放地點,將近兩米長沾有血跡的泡沫紙,以及一顆完整的頭顱。
在上午的勘驗和調查中,受害者頭顱的每個角度都有拍照取證,從底部被切割的橫截面,可以清晰看到組織紋理。
警員在一旁將案件的調查細節報告給陸炡。
今日上午九點二十分,棘水縣新山區警署接到報警。
蘭苑小區的劉太太早上出門時,發現門口放著一個36x30x25cm的泡沫紙箱。
包裹并未貼快遞單號信息,用黑色油性筆寫著:劉志彬收。
劉志彬是其丈夫,兩人結婚三十年有余。
她回家拆開快遞箱,解開層層纏繞的泡沫紙,看到里面的東西時,當即嚇昏了過去,后續是保姆報的警。
“頭顱正是她的丈夫,劉志彬。筆錄時我們了解到,他們已經有一個月沒聯系到劉本人。”
陸炡翻閱劉太太及親屬的筆錄,“你是說,受害者失聯將近一個月,沒有人找過他?”
警員點頭,“因為今年八月份以前,劉志彬一直在市精神醫院接受治療。八月三號時,經診斷劉志彬的精神分裂癥達到康復標準,準許出院。”
他微斂眉間:“精神醫院?”
林景陽應聲,把文件資料翻到對應位置,神色古怪地說:“傍晚我申請權限剛拿到的卷宗,沒想到這個人,還有這么段過去。”
卷宗記載,二十年前劉志彬為駐蒙大使館的隨員,在大使館的辦公室女干殺了一位二十三歲的女實習記者。
一審被判處死刑,提起上訴后,二審出示精神分裂癥的診斷證書,因實施犯罪時不能辨別行為能力,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。
根據《刑法》和《刑事訴訟法》改判不負刑事責任,對劉志彬進行強制醫療,送入市精神病院醫治。
警員補充:“我們從親屬那里了解到,劉在外蒙任職時,夫妻二人已經形同陌路,只差一張離婚證書。所以劉志彬出院后,他妻子從不過問,也不知道去了哪里,直至收到包裹。”
聞言,陸炡頷首,簡單翻閱二十年前的庭審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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