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年我十八,但看起來像三十八。
頭發花白,滿臉皺紋,背也駝了。
村里人都說,林哭兒為了個外人,把自己哭老了。
爺爺爸爸王道士,三個人像三具行尸走肉,每天在家里茍延殘喘。
他們死不了,但也活不好。
我懶得理他們。
我回到祠堂,把那本《民法典》和《刑法》燒了,燒給媽媽和繼母。
我對著面前的灰燼輕輕開口:“法律管不了你們,我來管。”
我賣了爺爺的房子,賣了地,拿著錢離開了哭喪村。
我去省城,考了成人高考,上了政法大學。
院長是個慈祥的老太太,她看著我花白的頭發,問我經歷了什么。
我說:“給兩個母親辦喪事。”
她沒再問。
大學四年,我修了法律和心理學雙學位。
畢業后,我考了法官,被分到一個偏遠縣城的法院。
第一個案子,就是哭喪村來的。
爸爸在監獄里聽說了消息,托人給我帶話,說他錯了,求我原諒他,給他個痛快。
我回了他一個字:【不。】
他得活著,活到一百歲,感受每一天的痛苦。
這才是最好的懲罰。
至于王道士,他瘋了,每天念叨著有鬼。
監獄里的犯人都怕他,說他半夜會坐起來,對著空氣說話,說著說著就嚇得尿褲子。
挺好。
就讓他活在自己的恐懼里。
奶奶倒是活得久,她瘋瘋癲癲活到九十,死的時候還在念叨:“我錯了……我不該……”
可她已經忘了自己不該什么。